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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發布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回收業等3類業者申請移工即起開放

2025/05/21
News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5月19日報導】勞動部日前修正藍領審查標準,新增「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環境部則於19日發布相應業者申請移工的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日生效。環境部同時建置線上申辦服務專區,符合資格的業者可參考專區資訊,提出書面申請。

有廠登業者 仍應以製造業資格申請

環境部表示,依藍領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因此訂定「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作為審查依據。

受理申請者限於依廢清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向環保機關完成登記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者;或是依廢清法第41條第1項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環保機關核發許可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為避免重複申請,如果業者有工廠登記、符合藍領審查標準的製造業工作雇主資格,則應依相關法規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移工;另外如果業者同時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2種以上身分,應擇一提出申請(要點附件1至附件3申請表擇一)。

登記、許可申請展延期間資格仍有效

作業要點規定,如不符合前項身分;登記證或許可證遭到撤銷、廢止或註銷;提供的資料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未在期限內完成補正等情況,環境部應駁回資格認定申請。若經審核認定合格,即核發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為6年,屆期失效。

如果在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間內,業者登記證或許可證屆期未完成展延,那資格認定函隨同失效;不過如果已經依法規在期限內申請展延,環保機關尚未決定是否准駁,則認定函仍屬有效。

如果事後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包括前述的不具身分、登記證或許可證遭撤銷、廢止或註銷、虛偽不實等;或是有停工、停業、歇業情形,環境部可以撤銷或廢止其資格認定函。

應提供預防移工失聯規劃 承諾落實

另外作業要點也規定,環境部受理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案,必要時可以會同勞動部勞發署、地方政府實地訪查。

審查時間原則上為30個工作天內,若有需要會要求補正資料,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30工作天。

業者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時,除申請表外,另外需要檢附環保機關核發的登記證或許可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此外業者也要填寫承諾書,保證提供資料符實並落實預防移工失聯規劃。

因此,申請者同時須提供「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供審核,建議的內容如:訂定合理勞動條件、工作規則、在職訓練輔導、工作獎勵和申訴管道等工作管理規劃;宿舍、實施廠住分離、飲食、醫療照顧、休閒福利等生活管理上的規劃。

仲介代辦應注意環保證效期

除了發布作業要點,環境部也於「 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網址https://wcds.moenv.gov.tw/WCDS/)及「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moenv.gov.tw/)建置申辦服務專區,供需求者參考使用。

環境部也特別說明,若是協助業者代辦移工申請的仲介業者,需要確認業者是否符合本次新開放的申請範圍,可在前述網站查詢。環境部也提供環保證樣張範本作為參考,其登記證或許可證應印有「處理許可證」、「回收業登記證」或「處理業登記證」等字樣,並應於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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